项目所属单位公开招聘后,为拟聘人员准备下列入职材料,送人事部(明德楼B512)初审后至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明德楼A316),最后到校长办公室(明德楼A327)盖章,盖章结束返回人事部留存相关材料。
应聘助理研究员岗位,准备以下1-6项入职材料;应聘副研究员及研究员岗位,准备以下全部材料。同时需要提交的入职材料须经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除第6项之外)。
1.《公示报告》一份,内容须说明公开招聘的流程及公示意见。
2.《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明德楼B512领取)
3.项目所属单位须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和《岗位考核标准》一式两份。
4.《山东大学专聘科技岗位应聘人员申请表》、《山东大学专聘科技人员登记表》(表上聘期与合同聘期一致)、《山东大学专聘科技人员薪酬发放明细表》(表上薪酬与合同一致)、《专聘科技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确认表》。
5.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由项目所属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应聘人员已有工作经历并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原始证明。校医院出具的查体报告、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页复印)。
7.《应聘专聘科技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同时提供近5年代表性成果。
8.《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