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办理信用卡、购房贷款、出国公证等事项,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的,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开具:
1.自助打印
教职工持本人校园卡在自助打印机上登录自助打印。打印机设置地点如下:
校区名称 |
地点 |
千佛山校区 |
主楼一层大厅 |
趵突泉校区 |
综合楼二层大厅 |
兴隆山校区 |
五号楼西侧服务大厅 |
中心校区 |
明德楼B区 一层大厅 |
洪家楼校区 |
公教楼 一层大厅 |
软件园校区 |
软件学院办公楼 一层圆形大厅 |
青岛校区 |
华岗苑 一层 |
学生4号楼1层自助服务区 (暂定) |
2.现场办理
教职工持身份证或校园卡、开具证明的模板(因购房、购车贷款的,请携带银行收入证明模板或因特殊事项需自拟模板)至人事部人力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中心校区明德楼B519)办理。
咨询电话:88364845。
3.假期办理程序
在国家规定假期或寒暑假期间,教职工持身份证或校园卡、开具证明的模板(因购房、购车贷款的,请携带银行收入证明模板或因特殊事项需自拟模板)以及个人近一年工资收入表(“财务系统-财务查询-我的收入查询-个人工资查询/个人酬金查询”中打印)至人事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