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专聘科技人员聘用管理程序
作者:   时间:2017-09-06   点击数:

一、岗位招聘

(一)设岗单位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向学校提出专聘科技人员岗位需求,填写《山东大学专聘科技人员岗位申请表》,经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部审核后提交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室审批。

(二)岗位审批通过后由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室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招聘信息。

二、确定人选

(一)应聘人员填写《山东大学专聘科技岗位应聘人员申请表》。

(二)根据应聘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1.助理研究员岗位的拟聘人选由设岗单位遴选,人事部审核确定。

2.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拟聘人选的确定:

(1)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专聘科技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同时提供近5年代表性成果。

(2)应聘人员代表性成果由设岗单位组织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3)同行专家评议通过人员,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4)拟聘人选的“申请表”、“一览表”和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及校外专家《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并提交人事部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室,报学校人才引进委员会审定。

(三)确定的拟聘人选经校医院体检合格后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合同聘用

公示无异议,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一)设岗单位到人事部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室领取《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填写合同相关内容。

(二)设岗单位须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和《岗位考核标准》。

(三)拟聘人员已有工作经历并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原始证明。

(四)设岗单位持《劳动合同》、《岗位目标责任书》、《岗位考核标准》、《山东大学专聘科技人员登记表》到人事部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室审核。

(五)待人事部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送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合同等文本材料一份留人事部,一份留设岗单位,一份个人自存。

(六)聘用人员持人事部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室开具的入校通知单,到人事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校内相关手续。

四、薪酬发放

(一)设岗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填写《山东大学专聘科技人员薪酬发放明细表》。

(二)学校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计发薪酬,设岗单位需在每月的月底前持《山东大学专聘科技人员薪酬发放明细表》到人事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发放。

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学校从签订劳动合同下月起为聘用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设岗单位承担,设岗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费用转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学校相应专户;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从本人固定薪酬中代扣代缴。

六、管理与考核

专聘科技人员聘期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人事部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室备案。

七、劳动合同变更、续签

设岗单位应及时梳理本单位专聘科技人员聘用情况,特别是合同的聘期,根据本单位科研工作实际做出变更或续签申请。需要续签的人员应于合同终止日前2个月报人事部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室审批。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一)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设岗单位应于合同终止日前1个月报人事部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室,并办理合同终止前的相关手续。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设岗单位随时报人事部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室。需提交由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解除报告,应详细列出被解除人员名单、原因、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如果是专聘科技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还需提供由本人签署姓名的辞职报告。

(三)学校为本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相关附件:

山东大学专聘科技人员岗位申请表.docx

山东大学专聘科技岗位应聘人员申请表.docx

应聘专聘科技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山东大学专聘科技人员薪酬发放明细表.xls

山东大学专聘科技人员登记表.xls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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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