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在职教职工按照校际交流协议选派、通过院系学术合作渠道选派或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并取得外方资助出国合作研究、进修、攻读学位者为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其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收到邀请信后,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部师资科办理出国手续:
1.《山东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表》人事部师资培养科代办出国任务批件;
2.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打印件)各一式二份,A4纸复印或打印;
3.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纸复印);
4.《山东大学教师出国进修任务书》需学院审核签字盖章,A4纸打印;
5.签订《山东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派出手续时到人事部师资培养科领取;
6.持离校手续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登记(师资科开具)。
邀请信必须是前往国家的邀请人用官方语言从本土发出,三个月内有效,双方在业务上应有直接的联系,无关单位或通过旅游渠道的邀请无效。
二、交纳手续费、出国保证金、签署协议书
人事部师资科出具证明,由申请人到财务部交纳出国保证金(4万元/年)。办理离校手续。
三、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持下列材料到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经三路145号,中山公园对门,电话:85123156)或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山大北路57号,电话:85086055)申请办理因私普通护照: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3.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也可在公安局现场照);
4.人民币若干。
四、申办出国签证
持下列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办公楼三层,电话:010-82301004,82303900)或大使馆申办出国签证:
1.学校英文回聘证明
2.邀请信
3.资助证明
4.护照
5.护照用照片2-6张
6.身份证
7.拟访国家签证申请表
8.人民币若干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周一至周四 下午1:30——5:00。其它时间不对外办公。
各国要求的签证材料不同,请查询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
五、出国后的联系
在国外期间,请按时保持与学校和院系的联系。人事部师资科电子邮箱:szb@sdu.edu.cn。公派出国期间如计划参加国际会议需经我校国际事务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成行,审批程序国际事务部网站,联系电话:0086-531-88364544 孙韵珩老师。
公派出国期间如因公短期回国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及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短期回国。具体按照《山东大学公派出国留学教师派出期间因公短期回国相关说明》(见人事部网页服务指南)办理短期回国手续。
六、按期回国
按期回国后15天内(假期可顺延)持以下材料到人事部师资科办理返校手续:
1.填写《山东大学留学回国(境)人员登记表》,A4纸打印;
2.出访总结(下载填写,注明单位、姓名、项目名称);
3.外方导师对留学人员在外访学期间的总体评价 及中文翻译件;
4.护照,签证;
5.恢复工资(若工资账号有变动,需准备新存折印有账号一面的复印件);
6.出国期间年度考核表(从人事部网页晋升考核系统填写后打印);
7.持返校手续单到有关部门报到;
8. 回国三个月后,持交纳保证金存根原件到师资培养科开具相关证明后,财务部退换保证金。
七、申请延期
确因业务需要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提出明确意见后报人事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在外期限。延长期限只能申请一次,一般不得超过原派出期限,延期期间的工资不予补发。申请延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大学因公出国延期申请表》
2.国外导师同意延期函及中文翻译件
延期函中须注明延期理由、导师对申请人前期研修工作的评价、延期期间资助额度、延期起止时间
3.访学总结
八、申请豁免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豁免者,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驻美使馆要求的其它必需材料,由所在学院提出明确意见后报人事部,结清与学校经济关系、住房关系及其他未了事宜等,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豁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