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教职工经学校选派并由学校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获得留学资格后,持正式邀请函、项目录取通知书(选派单位根据模板开具)、能力提升计划海外研修项目资助证明(模板在人事部网站-常用下载-培养发展-因公出国-山东大学公派出国相关材料中下载,请提前修改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到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明德楼B529)盖章备案。
二、申请人携带好相关材料办理签证,出国使用因私护照。
三、申请人办理好签证后,携带以下材料到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明德楼B529)办理借款及离校手续:
1.《山东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表》;
2.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打印件)各一式二份;
3.《山东大学教职工出国进修任务书》;
4.《山东大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申请人购买机票及保险按期出国。在国外期间,请按时保持与学校、二级单位的联系。
五、按期回国后持以下材料到人事部培养发展中心(明德楼B529)办理返校及销借款手续:
1.《山东大学留学回国(境)人员登记表》;
2.出访总结(下载填写,注明单位、姓名、项目名称);
3.外方导师对留学人员在外访学期间的总体评价及中文翻译件;
4.护照。
备注:出国项目主管部门在派出前应做好行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