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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及核对数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3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201811日起, 调整我校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2017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基本养老金是指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基本退休费、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退休补贴等。

2.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201712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其他几个有关问题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确定本人基本养老金基数时,2014101日至20171231日期间退休人员,因独生子女、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荣誉称号等原因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先将提高的退休费扣除后再计算基本养老金基数。其中,对2017年度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先以2016年、2017年增长率重新核算后再进行调整,并补发2017年度退休人员由此产生的待遇差额。

四、工作要求

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全校每一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数据核对,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相关表格已发至各单位人事秘书邮箱,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核对。核对后,请将核对情况形成纸质材料(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送人事部人力资源配置与保障中心(明德楼B519)备案;有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上述材料请于2018919日下午530前报送。

联系人:万老师、耿老师,联系电话:64845

人事部

2018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