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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关于不再收取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2-01   点击数:

为规范长期公派出国管理工作,国家和学校一直实行着公派出国收取保证金制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取,单位公派和部分国家公派(不含国家留学基金项目人员)出国留学三个月以上项目由学校收取。

201738,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了《关于不再收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的公告》,规定“自201733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

为优化公派出国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国际化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181月起,山东大学不再收取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通过协议的形式完善出国管理。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照山东省政府出国管理规定执行。20181月前已交存保证金的人员,按期回国后到人事部办理提取手续。

 

                 山东大学人事部

                  20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