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山东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人事在线—常用下载)。
2.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到人事部聘用管理科(明德楼B533)开具报销介绍信。
3.凭报销介绍信、车票到财务部按规定办理报销事宜。
注:探异地配偶1次/年(需配偶方出据未享受探亲待遇证明);未婚职工探父母1次/年(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已婚职工探父母1次/4年。探亲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
主办:山东大学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