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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博士后队伍建设改革方案
作者:   时间:2018-12-11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将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国家博士后相关政策调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为导向,完善博士后管理体制,推行博士后分类管理,创新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模式,打造一支发展潜力好、内生动力足、充满创新精神和科研活力的专职科研队伍。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使博士后成为学校师资队伍的后备军和蓄水池,成为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重要力量。

二、改革举措

调整博士后结构,压缩在职博士后比例,扩大统招博士后、外籍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队伍规模。提高博士后待遇,严格考核标准,稳步提升队伍整体质量,将优秀博士后作为学校师资的重要来源。深化校地、校企联合博士后培养模式,拓展服务社会新渠道。提升外籍博士后培养质量,强化博士后国际化培养力度。

(一)加大资助力度,推行统招博士后分类管理

1.特别资助类博士后

1)培养目标:着力培养一批学术骨干和青年学术带头人,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2)招收对象: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统招博士后,海内外顶尖高校新近毕业、学术成果突出、表现出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遴选方式:学校统一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遴选。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等项目且学术潜力突出的统招博士后可优先入选。向五大重点建设学科群、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团队作适度倾斜。

4)薪酬待遇:年薪不低于30万(税前)。

5)管理考核: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2年未能按时出站,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核可延期1年。期满考核达到培养要求者可直接转聘相关学科教师岗位,也可参与齐鲁青年学者等人才项目的选拔,期满考核不合格作退站处理。

2.重点资助类博士后

1)培养目标:着力培养一支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青年骨干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2)招收对象:国内外知名高校近3年毕业、发展潜力较大、学术能力较强的优秀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遴选方式:学校结合各教学科研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学科建设目标统筹规划,每年设定一定数额的招收计划,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向学校申报用人计划,学校研究审核后将当年度计划下放到各单位,由各单位组织招聘。

4)薪酬待遇:年薪不低于20万(税前)。

5)管理考核:重点资助类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3年。期满考核达到要求者可根据所在单位岗位招聘计划转聘教师岗位,期满考核不合格作退站处理。

3.项目资助类博士后

1)培养目标:为统筹科研资源、较好地承担重大项目和科研任务,培养一支灵活高效、充满创新活力的专职科研队伍。

2)招收范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近3年毕业的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遴选方式:招收计划由流动站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自主确定,由流动站和合作导师根据项目组织招聘。

4)薪酬待遇:年薪不低于12万元(税前)。

5)管理考核:项目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2年未能按时出站,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核可延期1年。期满考核达到要求者可参加学校教师及其他相关岗位招聘,期满考核不合格作退站处理。

(二)深化校地、校企合作,创新企业博士后培养模式

1.依托工研院等平台创新博士后培养模式。将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作为培养优秀创新型企业博士后的重要平台,为学校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由工研院等平台集中招聘一批创新型企业博士后,统一调配参与科研项目、重点团队,或派驻到相关企业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工作,统一管理、考核,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博士后,可转聘学校专职科研岗位,也可应聘工科教师岗位。

2.依托校地、校企合作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加强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合作。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充分利用各地博士后政策资源。探索校企双向培养博士后模式,校企联合招收的企业博士后可分阶段在学校和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工作,工作经历和科研成果双向互认。

(三)加大外籍博士后培养力度,提升国际化水平

1.提升优秀外籍博士后的规模和质量。完善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引进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改进遴选程序,适度增加引进名额和经费投入。吸引更多高水平外籍博士后充实到科研项目团队中,促进科技研发和合作交流。

2.强化博士后国际化培养力度。加强与国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拓展博士后国际交流渠道,促进博士后国际合作培养。扩大学校国际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力度,支持更多博士后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活动。

三、保障机制

(一)经费保障。加大博士后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经费分担机制。各类博士后薪酬由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岗位需求确定。特别资助类博士后薪酬待遇由国家和学校承担30/年,鼓励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提供配套支持;重点资助类博士后学校承担15万/年,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承担不低于5万/年;项目资助类博士后薪酬待遇学校承担10万/年,合作导师承担不低于2万/年。

(二)条件保障。学校对特别资助类博士后在导师配备、科研经费、设备资源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博士后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研究工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博士后在站期间与在职教师享有同等的图书资源、实验室和科研资源。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供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租住。

(三)权益保障。学校与统招博士后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按在职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为外籍博士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企业博士后待遇由工作站、实践基地和工研院负责落实。学校为在站统招博士后评定职称资格。

(四)服务保障。进一步简化优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流程。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办理户籍转移手续。未成年子女符合学校入园、入学条件的可到我校幼儿园和附属中小学就读。成立山东大学博士后联谊会,促进校地、校企和不同学科博士后之间的交流融合,增进博士后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