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公章在师生服务大厅A01窗口加盖,需要用印时,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申请用印事项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开具用印介绍信或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持介绍信到师生服务大厅A01窗口,由师生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用印事项,登记使用印章有关信息后,加盖公章。
说明:
1.非师生服务大厅审核的用印事项,需按照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引,先行到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有关业务中 心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2.疫情防控等非常时期办理用印手续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