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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校教职工报到

其他入职后相关服务(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办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03

编号 03 联系人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山东省内党组织关系的转移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具体接收单位名称可以咨询具体用人单位党务秘书;省外转入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接收单位名称可以咨询用人单位党务秘书,到校报到后将介绍信交至本单位党务秘书处。

2.公寓申请

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职工,可自愿申请相应类别的学校公寓,请登录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网站:http://www.zcb.sdu.edu.cn,点击周转公寓,了解申请条件,浏览房源,注册申请。

3.集体户口落户

该项业务由本人自愿办理,如符合济南市公安局的落户政策,可落入本人工作单位所在校区的集体户口。携带身份证前往服务大厅A01窗口开具落户介绍信,持介绍信到本人单位所在校区的公安处户政科办理。

4.申报个人所得税扣除

按税务规定,新进人员入校报到完成后,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版,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新增、变动及报停工作,财务部不再受理集中采集工作。

5.车辆门禁办理

登录山东大学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大厅”中搜索“车辆门禁”,在相应服务模块中填报信息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