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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23   点击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5号)和《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66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二、人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三、推荐数量

我校共有2个推荐名额。

各单位严格对照人选条件,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四、工作要求和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对照选拔条件,经单位评议后提出推荐人选。

(二)2015年3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明德楼B52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cb@sdu.edu.cn。

1.单位推荐报告。说明人选推荐选拔情况,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A3纸正反面打印)。

联系人:李岩

电 话:65747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附件: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doc